
“转账是私人借款,不是买毒品的。”面对钱某的无罪辩解和已被吸食灭失的毒品实物,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从一笔2500元的转账记录入手,拼出完整证据链,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对钱某提起公诉。2026年6月22日,该案获评上海市检察机关禁毒主题典型案例。
2025年5月21日,吸毒人员陈某、姚某在朱某住处向朱某求购冰毒。朱某微信联系钱某,骑电瓶车前往钱某家楼下,以2500元购得0.4克冰毒,带回住处后被陈某、姚某当场吸食。
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,钱某始终辩称转账系“私人借款”,毒品已被吸食无实物留存,陈某、姚某到案时处于醉酒状态,原始证据仅有朱某证言和一笔转账记录,案件办理陷入僵局。
崇明区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,全面恢复电子数据、调取资金往来记录,将微信联络时间、转账时间、监控时间逐一比对。以精准的时间节点串联起资金、人员、地点、行为四大要素,完整还原毒品交易全过程:朱某从家出发抵达钱某住处楼下,去程用时7分06秒,返程用时7分46秒,多出的40秒与监控画面中朱某途中购买锡纸、吸管等吸毒工具的时间相互印证。同时,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实验,证实朱某骑行时间仅可往返于家中与钱某住处之间,排除了向他人购买毒品的可能性。尽管钱某拒不供述,客观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。
承办检察官随后对钱某开展释法说理,逐一展示证据如何指向其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。钱某最终放弃对抗,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,自愿认罪认罚。2025年12月31日,崇明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七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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